2014年11月3日 星期一

道德危機成本(C3)的重要性


我發展策略行銷分析4C架構的初衷有一大部分是要強調行銷的功能不應只被定義在美好的包裝、廣告、或是推廣活動等C2層次的議題上,一個成功的品牌必須能夠解決C1C4的問題,而這四個階段中C3可說是一個品牌能否成功的必要條件。很多人以為只要在C2階段發展大量具創意的廣告與行銷活動,再怎麼爛的產品(C1)皆可以順利銷售,但是我要強調的是這些皆是非常短視的看法,最近食安事件正好讓大家可以好好反省行銷的真正意義。

幾個月前如果我問大家義美食品的行銷能力如何?我想許多人會告訴我他幾乎很少看到義美的廣告或相關行銷活動,所以相對於其他食品大廠,義美的行銷能力是受質疑的!但是同樣的問題我現在再問一次,你的答案可能就會差異許多,為什麼會是這樣呢?這個差異主要是在於你是否把C3(道德危機成本)放到行銷的定義當中,傳統上,大家會認為廣告或相關行銷推廣活動(C2)是行銷工作的重點,有關產品研發與生產(C1)是其他部門的事。這樣的行銷定義事實上危害行銷領域的發展,一家只注重廣告或相關行銷推廣活動(C2)的公司,往往會造成實際的產品與服務(C1)與C2所宣稱的產品與服務越差越遠,行銷單位為了順利銷售產品,不斷的誇大產品與服務的功效與成分,而公司高階管理階層位為了成本因素不斷的要求降低成本,導致C2顯著的大於C1,結果道德危機成本(C3)就會逐漸的升高,甚至到不可收拾的地步,頂新集團的事件正是我們必須引以為戒的個案!

往好處想此事件或許可以讓大家重新思考行銷的範圍不應只是C2層次的問題,真正行銷導向的公司必須全方位注意C1C2C3C4的議題,公司高階主管也好,低階行銷人員也好皆必須有4C觀念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