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7日 星期五

同理仁慈心(Benevolence):道德危機成本(C3)的最高境界


這幾個月的食品油安事件造成許多食品廠、餐廳、糕餅店、小吃店一一中鏢,不同廠商祭出不同的退貨處理條款來挽回消費者的信心,有的退貨處理條款相當寬鬆,消費者只要還保有簽單、發票、包裝盒等皆可以退貨,退貨的項目甚至包含沒有用到問題油的產品(如李鵠與台北犁記),有的卻是相當嚴格,例如王品集團要求消費者必須憑發票退費,簽帳單與禮券則是不受理的,退貨的項目也只限於出問題的餐點。面對不同嚴謹度的退貨條款,消費群體當然會對採嚴格退貨條款的廠商表示不滿,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本次食安事件主要源頭是上游廠商與政府把關的問題,下游廠商購買的是經過政府認證的油品,因此自己也是受害者,就如同蘋果日報的報導,王品董事長戴勝益在發給公司的內部信強調,「油不是我們做的,黑心油是政府把關認證的,讓整體社會使用到黑心油是誰的錯?為何合法用油與做黑心油受同樣譴責,我們已對消費者提出退費,卻受有關單位無限上綱的指責,王品無法忍,餐飲界無法忍。」


道德危機成本的來源有以下三個種類:(一)買方懷疑賣方是否有達成合約的能力(Capability):此部份的道德危機成本指的是買方在簽約購買產品時,擔心廠商是否有能力可以製造出或提供符合要求的產品或服務。(二)買方懷疑賣方是否會信守合約的所有承諾 (Promise):此部份的道德危機成本指的是,就算廠商有能力可以完成合約上所描述的產品或服務,但賣方在合約簽訂完成後,基於自我利益的考量,在產品或服務提供上有偷斤減兩的現象;或者做出一些損害買方利益的行為,從中牟取一些不當的得利。(三)賣方是否具有仁慈同理心(Benevolence):此部份的道德危機成本指的是指當合約內容沒有記載的非預期事件發生時,賣方還是會以買方的利益為考量來處理突發狀況。

其實本次的油安事件,所有的下游廠商確實是受害者,事實上這些廠商認為他們已經盡力的購買符合國家標準認證的油品,更沒有為了降低成本而試著要去用不合格的產品來矇騙消費者(Promise),而在Capability部份,是政府把關與上游的矇騙上出了問題,不應把責任全算到它們的頭上。從法律的觀點來看,這些觀點並也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假如這些廠商沒有存心欺騙,用料有符合當時的國家標準認證,它們為何要接受一次又一次的被凌遲呢?

話雖如此,但我還是要奉勸這些廠商,雖然CapabilityPromise部份的道德危機成本有可能說得過去,但是不要忘了道德危機成本還有仁慈同理心 (Benevolence)的部份,仁慈同理心可以說是道德危機成本中的最高境界,「說到做到」在現今的商業環境裡往往被視為當然,賣方本來就應該盡力去達到合約的要求,如果沒有達成要求,可能還須背負法律責任。但是當突發狀況產生了法律的空窗期,往往才是真正考驗賣方誠信的開始。賣方一定要掌握這個大機會,表現自己對消費者的仁慈同理心,如果處理得宜,往往還可以大大的降低買者的道德危機成本,增進消費者與輿論對這個品牌的信心,品牌危機很多時候會變成品牌轉機,雖然對公司而言短期內會有不小的財務損失,但是因此而建立的長期品牌信任,很多時候是無價的。